学位论文与判例/诉讼/ 作者: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瓜达卢佩·维拉·菲格罗亚和劳尔·阿隆索·弗洛雷斯·埃尔南德斯。
在 #论文星期五 | 2026年9月25日,《司法周刊》发布了45项新判例标准:其中包括21项判例和24项独立判例。
我们为您精选了其中最具参考价值的判例,这些判例由国家最高法院、巡回合议法庭以及各巡回地区全体会议发布:
论文摘要
数字登记号:2032653、2032655 和 2032654 / 论文编号:P./J. 150/2026(第12卷)、P./J. 151/2026(第12卷)和 P./J. 184/2026(第12卷)
国家最高法院判例
了解生物学血统的权利有助于未成年人确立自我认同,并促进其人格的健康发展。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了解生物学上的血缘背景能为人们提供家庭、遗传和历史方面的信息,使他们能够:a) 基于对自身根源的认知和理解,构建属于自己的真理;以及 b) 基于对未来自我的规划,发展并塑造社会形象;因此,这对个人身份的构建至关重要。
数字登记号:2032667 / 学位论文:PR.A.C.CS. J/7 C (第12页)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规定婚姻无效的民事法律并未因婚姻状况而设定歧视性待遇。
该法律差异既不侵犯平等原则,也不以婚姻状况作为排除因素,而是基于第一段有效且持续存在的婚姻相对于因存在法律障碍而缔结的第二段婚姻所具有的法律优先地位,这属于一项关于婚姻有效性及法律确定性的规则。
数字登记号:2032645 / 学位论文:XXIII.2o.1 A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根据关于预防使用非法来源资金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关于首次出售不动产须提交通知的义务,若符合该法规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已履行该义务。
针对某些易受风险影响的交易免除申报义务的规定,所涵盖的是相互替代且独立的情形,而非累积性要求,因为其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可追溯性;若要求同时满足所有情形,将构成未预见的限制,并迫使对本已完全可识别的交易进行申报,因此只需满足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即可适用该豁免。
数字登记号:2032647 / 学位论文:XXXI.2 C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提起继承请求之诉时,关于时效届满的例外情形不适用[萨卡特卡斯州适用法律]。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萨卡特卡斯州的法律规定,在继承诉讼等案件中,诉讼时效不适用,但在独立审理的案件中则适用。因此,由于继承请求权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形,故诉讼时效在该案件中适用。
数字登记号:2032659 / 学位论文:XXIII.2o.2 A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纳税义务人设施排放的任何温室气体,无论其来源如何,均属于征税对象【萨卡特卡斯州适用法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萨卡特卡斯州的生态税税基对纳税义务人设施排放的任何温室气体均予征税,无论其源自固定源还是移动源,只要对环境造成影响,均适用“污染者付费”原则,以保护健康和环境。
数字登记号:2032665 和 2032666 / 学位论文:I.5o.A.5 A (12a.) 和 I.5o.A.2 K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医疗机构拒绝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服务,侵犯了他们的健康权,应从交叉视角对此进行评估,同时也要保护其照护者。
基于儿童的最佳利益和健康权,公共机构必须保障残疾儿童获得对其全面发展具有医疗效益的治疗;因此,无正当理由的拒绝将侵犯其权利。 为了充分保护这一处于极端脆弱境地的群体,当局应从交叉视角出发解决问题,从而分析年龄、残疾及其他状况等因素如何相互交织,进而加剧他们的不利处境。
数字登记号:2032664 / 学位论文:PR.CRT. J/2 A (12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关于因未缴纳无线电频谱使用费而进行债权清算程序的通知,应适用《联邦行政诉讼法》。
尽管已解散的IFT因未缴纳频率使用费而启动的程序受已废止的《联邦电信与广播法》管辖,但该法并未规定此类程序中通知的具体实施方式,因为其第302条仅涉及罚款的执行。 因此,根据第6条第IV款的规定,鉴于缺乏具体规定,应参照《联邦行政程序法》来确定通知的要求和形式,这与该程序本身的行政性质是一致的。
数字登记号:2032656 / 学位论文:I.2o.A.1 A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付费电视上完整、同步且未经修改地转播免费电视节目,不构成侵权。
根据《联邦版权法》(LFDA)第231条第I款的规定,酒店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转播来自地面电视的视听作品,只要信号以完整、同步且未经修改的方式播放,则无需获得授权,也不需向著作权人支付额外报酬, 因为该行为受“必须转播”(must carry)和“必须提供”(must offer)规则所衍生的免费制度约束。
数字登记号:2032656 / 学位论文:I.2o.A.1 A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针对未对程序作出合理调整以适应视力障碍人士的情况,应采取具有恢复效力的临时中止措施。
鉴于已满足《宪法保护法》第128条的规定,且申诉方提出了明确请求,同时批准该临时措施既不违反公共秩序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利益,故作上述裁定。 不能以该措施与未来可能作出的准予裁决的效力相符为由拒绝暂停执行,因为在实质性审查与权利的临时恢复之间不能偏重其一——二者并不存在优先关系。无论是暂停执行还是主案审理,都必须保持协调一致,以实现宪法保护诉讼的目的,即有效保护人权。
本文由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瓜达卢佩·维拉·菲格罗亚和劳尔·阿隆索·弗洛雷斯·埃尔南德斯共同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