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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星期五——6月20日——《联邦司法周刊》

论文与判例/诉讼/作者: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何塞·亚历杭德罗·克劳斯·马伦。

在这个 #论文星期五 | 2025年6月20日,《司法周刊》发布了59项新判例:34项判例法和25项独立判例。
我们为您精选了其中最具参考价值的判例,这些判例由最高法院各庭、合议庭及地区全体会议发布:

论文摘要


数字登记号:2030600 / 论文:第1卷/第96期/2025年(第11期)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保险合同所产生的诉讼时效,其起算时间应以当事人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以及自身享有的权利为基准,并据此相应确定。

对于未参与合同订立的第三方而言,保险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自其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且知悉其享有收取保险金的权利之时起算。基于比例原则的检验,这一规定是合理的。

数字登记号:2030601 / 论文:第1卷/第95期/2025年(第11期)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一方未能在与对方相同的时间内提交专家证词,将其视为已接受对方意见,并不构成对正当程序的侵犯。

适用于墨西哥城的《联邦区民事诉讼法典》第347条第VI款规定,如果一方的专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鉴定意见,则专家证据仅依据对方提交的鉴定意见进行审理,且双方均视为认可其内容。 该规定基于当事人自治原则,即诉讼中的权利归属于当事人,其诉讼推进责任主要由当事人承担。因此,在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法律要求当事人承担妥善提出并支持其所主张证据的责任。若未履行该责任(例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鉴定意见),则后果是仅采纳对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意见。

数字登记号:2030566 / 学位论文:第1篇,第25卷/2025年(第11篇)

最高法院独立意见书

《商业破产法》第338条未规定行政机关在针对商业破产专家的处罚程序中作出裁决的期限,从而违反了法律确定性原则。

上述情况导致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为涉嫌违规行为的专业人员将无限期地受到针对他们的处罚程序的约束。也就是说,无论被指责的行为发生、程序启动与最终裁决作出之间经过了多长时间,理事会都可能在任何时候对处罚程序作出裁决。 这种状况与个人有权确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主管机关应于何时用尽其处罚权这一权利相冲突。

数字登记号:2030603 / 学位论文:第1篇,第XXIV卷/2025年(第11篇)

最高法院独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个人财产受到损害时,可以对公司管理层提起追责诉讼。

这是因为,针对直接且仅对合伙人造成损害(而不影响公司)的个人诉讼,其依据是《联邦民法典》第1910条规定的关于非法行为的一般责任规则,而非《商事公司总则》第161条和第163条的相关规定。 当合伙人因非合同原因遭受财产直接损害时,可单独提起此类诉讼;因此,鉴于此为管理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无须对主张受损的合伙人承担责任。

数字登记号:2030580 / 论文编号:PR.A.C.CN. J/7 C (11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即使某些债权与在司法清算程序中作出的关于债权确认、分类及优先顺位的判决中所裁定的内容一致,商事口头审判中也不适用既判力抗辩。

根据对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既判力”司法判例的分析,可以认定在本案中,不具备构成既判力的要件;因此,在商事口头审理中提出的抗辩应予驳回,所提诉讼程序应予受理。 然而,围绕该问题的法理构建促使我们思考:如果关于债权确认、核定及优先顺位的判决所产生的效力,导致法律关系之间产生相互关联的后果,并形成一种对后续诉讼具有约束力的预决关系, 那么,在商事口头审理中裁决争议事项时,必须考虑该判决中的裁定——该判决已就原告(即债权人)有权获得已确认金额的债权支付作出裁决,并确立了为此目的应遵循的债权等级与优先顺序。

数字登记号:2030568 / 学位论文:I.15o.C.19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对于受年度期限约束且未明确规定终止日期的义务,期限应按整年计算,而非按时间点逐日计算。

根据《联邦区民法典》第1956条和第1176条的规定(该法典适用于墨西哥城),一般而言,年度义务的期限应按封闭的时间段计算,而非按时刻计算,这是必须遵循的规则。 因此,年度义务的期限自义务产生之日开始,至该日历年度结束时终止,而非延续至后续年度的同一日。据此,应按年度为单位计算期限,即以义务产生之日为起始日,以该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终止日,该最后一日通常为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

数字登记号:2030574 / 学位论文:XVIII.2o.P.A.13 K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不应直接驳回仅提交了附有申请人签名的普通复印件的宪法保护申请,因为这表明确实存在一份带有亲笔签名的原件。

鉴于上述情况,可以认定存在一份由申诉方正式签署的间接宪法保护诉状,因此这属于可通过预防措施予以补救的程序瑕疵。 复印件是通过技术手段在纸张上直接复制原件的产物,因此,基于宪法救济诉讼中普遍遵循的善意原则,可以合理推测,提交诉状时可能出现了将一套复印件(即送达副本或回执)作为诉状提交,而将原件带走的失误。

数字登记号:2030585 / 学位论文:I.2o.A.8 A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国家版权局(Indautor)要求提供报告和数据的权限,与其调查涉嫌行政侵权行为的职权相关,且该职权仅可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框架内行使。

要求提交报告和数据的权力不能孤立或独立行使,而是构成调查涉嫌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系列职权的一部分。 这符合对该法第210条第I款的语法解释,由此可推断,调查机构有权:1)调查行政违法行为;2)进行现场检查;以及3)要求提供报告和数据,这些权限相互关联,不能独立行使。

数字登记号:2030586 / 论文:III.3o.C.7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共同所有权终止及清算(共有物分割)诉讼中,针对批准分割方案并分配财产的中间裁定,可以提起间接宪法保护诉讼。

批准财产分割方案并分配财产的临时裁定,是为执行判决所做的准备性措施,不能视为第107条第IV款所指的判决执行行为。 鉴于该判决未提供分割共有物的依据,必须存在一份财产分割方案,方可在必要时进行财产分配。因此,裁定该财产分割的临时裁定应被视为审判结束后执行的法律行为。

数字登记号:2030590 / 学位论文:II.2o.P.69 P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采用该方法对案件进行强制性分析与该研究结果之间的差异,以及在从性别视角进行评判时,为何该研究结果足以证明有必要进行差异化评估。

当案件涉及弱势群体成员(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被告)时,进行性别视角分析的义务毋庸置疑,但这仅是方法论的第一阶段; 然而,基于性别平等原则应用差异化解释或评估工具的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存在某项具体规范,若对其进行非差异化解释可能导致基于性别的歧视性及有害待遇;或者, 存在当局行为中显露出性别刻板印象或偏见的情况,这使得必须纠正该(已确认的)状况,废除或删除存在此类论证缺陷的表述或解释。

数字登记号:2030596 / 学位论文:I.15o.T.1 K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宪法保护诉讼中,若申诉方或利害关系人已向拒绝受理的法院提出授权请求并获得批准,则由被认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个人送达。

鉴于此前,对于那些申请接收电子通知且该申请已获得放弃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批准、并经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确认的当事人,鉴于本案属于同一卷宗,且申诉人就此目的所作的授权仍然有效,因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有权以该方式进行后续程序。 换言之,向宪法保护法院提出的请求对审理该宪法保护诉讼的本国司法机关具有效力,前提是该请求未被撤销且申诉人未要求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此外,此类通知在地区法院的卷宗中同样产生效力,该法院在接管原审机关放弃的法定管辖权后,已对相关司法程序予以确认。

数字登记号:2030561 / 论文编号:III.3o.A.1 K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当某项法规被指控具有污名化性质时,宪法保护请求的初始受理申请是判断该请求是否明显且显然已超过时效的适当程序性行为。

这是因为在宪法保护申请中,申请人对上述条款提出异议,认为这些条款通过规范公共交通车辆的使用期限,导致其因经济歧视而遭受污名化,因此显然不符合CCLXXXIV/2014号判决第1a项所确立的标准。 CCLXXXIV/2014(第10条)所确立的标准,因为仅从字面解读即可看出,这些规定并非基于个人贫困状况或社会地位而对人进行区分或差异化对待,而是针对物体(公共交通车辆)基于其使用价值或随时间推移的运行状况所作出的区分或差异化规定。

数字登记号:2030558 / 论文编号:PR.A.C.CN. J/75 A (11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国家水资源开发、使用和利用特许权的延期有效期,自原特许权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国家水法》所确立的特许经营制度规定了一项程序,要求特许经营方需提前表达其延长供水期限的意愿,并允许主管部门规划水资源分配,从而确保特许经营期限的延长能够保障水资源利用的连续性。

数字登记号:2030558 / 论文编号:PR.A.C.CN. J/75 A (11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联邦行政法院作出的撤销判决,在针对该判决提起的特别上诉程序的终局裁定作出之时即告生效[依据2a.号判例/J. 81/2017 (10a.)]。

联邦行政法院作出的无效判决,自针对该判决的特别救济程序(直接宪法保护和/或司法审查)的执行令签发之时起即告生效,因为既判力的性质取决于法律规定,而非合议庭或当事方的行为。 鉴于上述内容未受前述改革影响,最高法院的论述——因其构成研究的核心内容而具有约束力——仍然有效,并由此得出结论:前述标准依然适用。

数字登记号:2030606 / 学位论文:PR.A.C.CN. J/85 A (11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执行联邦行政法院无效判决的期限,应自合议庭向被诉机关送达关于特别救济措施已生效的裁定通知之日起计算。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已认定该机关已知悉其将履行的义务。关于时限的相关条款虽已通过2016年6月13日刊载于《联邦官方公报》的法令进行了修订,但立法者并未修改该时限的计算方式。 此次修订旨在消除旧版条文在期限长短以及协议秘书签发的终局认证效力方面引发的混淆。因此,上述判例法论点的理由仍应继续适用,其所包含的标准依然有效。

本文由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何塞·亚历杭德罗·克劳斯·马伦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