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与判例/诉讼/ 作者: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和劳尔·阿隆索·弗洛雷斯·埃尔南德斯。
在 #论文星期五 | 2026年9月18日,《司法周刊》发布了7项新判例标准:7项独立判例。
我们为您精选了其中最具参考价值的判例,这些判例均由巡回合议法庭发布:
论文摘要
数字登记号:2032636 / 论文:II.1o.2 K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当有迹象表明可能存在所要求的逮捕令时,显然不构成程序不当。
鉴于本案涉及逮捕令,当通读诉状后发现存在表明所指控行为可能存在的间接证据时,初步裁定并非确定该行为不存在的适当诉讼程序。 这是因为,要得出这一认定,必须基于诉状(及必要时其附件)中所载信息,以及主管部门提交的经论证的报告,进行更详尽的分析。
数字登记号:2032640 / 学位论文:(第二区)1o.2 A(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纳税人为推翻“交易不存在”的推定而提供的证据,应符合证据的“理性自由评估”原则。
《联邦税法典》第69-B条并未规定,通过互联网开具的电子税务凭证构成交易真实性的充分证据。 相反,该条款允许确立一项法律推定,要求纳税人证明其实际经营能力。因此,不能要求某些文件自动证明交易真实性,因为这相当于隐含地恢复了严格举证责任制度,这与上述第69-B条的设计相悖。
数字登记号:2032640 / 学位论文:(第二区)1o.2 A(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要推翻“交易不存在”的推定,纳税人的说法必须是最可能的情况,并有充分且完整的证据支持。
要推翻税务机关的推定,纳税人提出的假设必须在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比较评估后,显得更具可能性。此外,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充分且在具体语境下完整,以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有争议的交易进行连贯且合乎情理的重构。
数字登记号:2032642 / 学位论文:(第二区)1o.3 A(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纳税人为推翻“交易不存在”的推定而提交的电子数字发票(CFDI)、会计记录和工作底稿,应不予采信。
仅凭CFDI、会计记录和工作文件的正式存在,尚不足以证明交易的实质性,因为这些仅能证明存在正式的记录和申报。为此,还必须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实际的运营能力和实质性执行,例如基础设施、机械设备、物流或生产流程。
本文由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和劳尔·阿隆索·弗洛雷斯·埃尔南德斯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