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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联邦官方公报》刊登了《联邦经济竞争法》的修订案,这标志着该国制度和监管框架发生了变化。

最重要的调整之一是设立了一个新机构:国家反垄断委员会(CNA),该委员会将在电信和广播领域的经济竞争事务上,同时取代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COFEC)和联邦电信管理局(IFT)。

该新机构将是一个分散管理的公共机构,拥有技术和运营自主权,并隶属于经济部。

该机构的架构将由五名专员组成的全体会议构成,这些专员由联邦政府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此外还设有一个负责调查程序的调查部门。

此次改革的主要变化如下:

  1. 一个拥有更大权限的新机构:
  • 国家通信管理局负责统筹监督各行业(包括电信和广播)对《电子通信法》的执行情况。
  • COFECE和IFT的解散将于参议院批准新全体会议成员的次日正式生效。
  1. 关于经济集中方面的修改:
  • 确定是否必须申报企业合并的门槛已下调。新设定的门槛如下:
    • 如果该笔交易在墨西哥的总金额超过UMA日均价值的1600万倍。
    • 如果收购了某家企业在墨西哥的销售额或资产超过UMA日均价值1600万倍的公司30%或以上的资产或股份。
    • 如果公司在墨西哥的资产或股本总额超过单位净值(UMA)日均值的740万倍,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在墨西哥拥有销售额或资产的公司参与,其总和超过单位净值(UMA)日均值的4000万倍。
  • 现在,国家反垄断委员会对未申报的交易进行调查的时效已延长至交易发生后三年,此前仅为一年。
  • 取消了关于集中通知的例外规定,例如针对在墨西哥没有资产的外国企业间交易的例外。
  1. 新的制裁和强制执行措施
  • 针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罚款上限有所提高,具体处罚比例根据违规性质不同,在违规者收入的8%至15%之间浮动。
  • 引入了具体的强制措施,例如对阻碍核查访问或违反禁令的行为予以处罚。
  1. 垄断行为的演变
  • “卡特尔”的概念范围已扩大,现将潜在竞争对手之间的协议也纳入其中。
  • 对于在招标中串通的行为,将处以最长五年不得参与公共采购的处罚。
  1. 豁免与减刑计划的重新定义
  • 福利的领取资格将根据申请提交的时间进行限制。
  • 只有在调查开始前就配合调查的人,才能获得全部优惠。
  •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行为)的情况,今后将同时评估其排他性影响和剥削性影响。
  1. 加强机构建设
  • 必须在全体会议决议中公布每位委员的立场。
  • 国家航空局将有权制定方针、技术标准和监管指南
  • 实施合规计划可作为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1. 增补《电信与广播法》第四卷
  • 该法新增了第四章,据此,此前由联邦贸易委员会(IFT)在 市场支配地位、不对称监管及交叉持股等事项上行使的 竞争事务职权,现移交至新设立的监管机构。 

在新届全体会议组建期间,COFECE将继续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运作。不过,自2025年7月17日起,其调查机构以及IFT所开展的所有调查的时限均将暂停,以待正式过渡至CNA。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通过电子邮件competenciaeconomica@bgbg.mx 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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