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经验
我们已获得
20+ 项荣誉
墨西哥时间

论文星期五——7月11日——《联邦司法周刊》

论文与判例/诉讼/ 作者: 、Daniel Majewski del CastilloKarla Mishelli Tapia Santos祖塞尔·索托·维尔奇斯

#论文星期五 | 2025年7月11日,《司法周刊》发布了34项新判例:10项判例法和24项独立判例。
我们为您精选了其中最具参考价值的判例,这些判例由最高法院各庭、合议庭及地区全体会议发布:

论文摘要

数字登记号:2030760 / 学位论文:第2卷/第25期/2025年(第11期)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针对因处以非严重行政过失而提起的撤销上诉所作出的裁决,如被判定无效,可提起复核上诉。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行政调查机关将整理案卷并移交联邦行政法院专门庭;该庭作为一审法院,负责审查违纪事实是否成立,并作出裁决;针对该裁决,可依据上述《一般法》第215条的规定提起上诉。 本案因属严重过失,针对上诉作出的裁决可通过复核程序予以挑战。

数字登记号:2030766 / 学位论文:VII.2o.C.73 K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如果批准暂停断电以恢复供电,联邦电力委员会(CFE)即具有利害关系人的身份。

当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CFE)实施断电时,其具有前述第132条所指的“利害关系人”的性质,尽管其是负责的行政机关, 结论是:在停电可能对利害关系人、负责机关(宪法保护诉讼中的正式当事人)或第三方(与宪法诉讼无关的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情况下,作为暂停效力生效的先决条件,必须事先确保对这些潜在损害和/或损失进行保障。

数字登记号:2030735 / 学位论文:I.11o.C.1 CS(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保险合同法》第82条第2款关于计算行使履行合同之诉时效期间的规定符合宪法。

《保险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第三方受益人必须知晓其享有的该项权利,时效期间方可开始计算,此规定符合宪法。 此外,该规定并未被认定为违反平等权和合法权,因为它仅在保险公司对日期提出异议时,才要求受益人承担证明其不知情的事实举证责任。

数字登记号:2030756 / 学位论文:I.20o.A.88 A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对包含常用词语或短语的标识的保护,应着眼于其具体且具有显著性的组合,而不仅仅基于其发音、图形或概念上的相似性。

《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第173条第XVIII款规定,如果某标识与正在申请或已注册的、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到容易引起混淆的程度,则该标识不得注册。 然而,此项禁止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对通用表述或常用表述授予垄断权,而应通过全面分析,评估具有相似要素的商标能否和平共存,前提是其差异足以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

数字登记号:2030762 / 论文编号:IV.1o.C.18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客观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只要存在合理且客观的差异,将被保险人的雇员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的保单并不无效(《保险合同法》第145条和第147条)。

这种区分属于合理且客观的差异;而歧视则是损害人权的任意性差异。此外,当两个等同的事实情形受到不平等的规制,且缺乏给予这种差异化待遇的合理依据时,即构成规范性歧视。 因此,本案并不涉及两个等同的事实情形,因为基于损害赔偿金是支付给“第三方”这一前提,显然雇员、配偶和/或亲属不属于该范畴。

数字登记号:2030768 / 论文编号:IV.1o.C.16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公开遗嘱中,公证人对立遗嘱人的身份核实是该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根据上述法典第1401条和第1402条的字面解释,可以看出,关于遗嘱人的身份,公证员必须采取两项措施:1)认识遗嘱人或通过某种方式核实其身份;2)如果无法核实其身份,则应声明这一情况,并附上其所有特征。

数字登记号:2030748 / 论文编号:PR.A.C.CS. J/26 K (11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当莫雷洛斯州高等法院各庭根据上述条款认定管辖权异议成立时,可将管辖权移交至不同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在审理原审案件时,若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不属的抗辩,上述法庭在分析该抗辩时,若认定其成立,则可裁定将案件移交至其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机构审理,此举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为管辖权是与诉权相联系的合法性保障;就此而言,国家对诉讼当事人的义务在于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阻碍当事人有效获得由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审判的障碍。

数字登记号:2030754 / 论文编号:PR.A.C.CN. J/87 A (11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针对公共招标裁决,在提起联邦行政诉讼之前,无需先用尽上述法律规定的异议救济途径。

《公共工程及相关服务法》并未规定:在未用尽行政复议程序前不得寻求其他救济途径,亦未规定必须先用尽该程序才能提起司法诉讼。从立法过程来看,亦未体现出确立必须用尽该程序义务的意图。 因此,鉴于公共招标的裁决是行政机关意志的最终体现,在联邦行政诉讼中构成终局性裁决;且提出异议属于可选程序,故《联邦行政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VIII款的情形即已成立,可直接提起撤销诉讼。

本文由 Daniel Majewski del CastilloKarla Mishelli Tapia Santos和祖塞尔·索托·维尔奇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