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经验
我们已获得
20+ 项荣誉
墨西哥时间

论文星期五——4月17日——《联邦司法周刊》

论文与判例/诉讼/ 作者: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祖塞尔·索托·维尔奇斯

#论文星期五 | 2026年4月17日,《司法周刊》发布了23项新判例:16项判例法和7项独立判例。
我们为您精选了其中最具参考价值的判例,这些判例由巡回合议法庭和地区巡回全体会议发布:

论文摘要

数字登记号:2032033 / 学位论文:P./J. 53/2026 (12a.)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当争议双方之一仅依据国家最高法院的判例来支撑其观点,而未提出自身见解时,其主张标准不一致的抗辩即属不当。

当法官依据最高法院先前确立的标准作出裁决时,实际上并非在提出自己的推理,而仅仅是在适用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因此,不能说存在标准上的矛盾,因为法律并未规定这种情况,而且从根本上讲,并不存在两种不同的立场,而只有一种:即最高法院的立场。 此外,下级法院若与该标准相悖亦属无效,因为在法律体系内,最高法院的标准具有强制性,且凌驾于其他法院之上。

数字登记号:2032036 / 学位论文:P./J. 57/2026 (12a.)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在宪法争议中,当证实司法机关适用了一项已被宣告无效的一般性规范时,宣告违宪判决的效力。

当行政机关适用已被宣告无效的法律或法规时,最高法院可予以干预。在此类情况下,最高法院将给予15天的期限,要求其纠正错误并撤销相关行为。若确认存在违规行为,最高法院可下令撤销该决定,并责令在不使用该无效法规且符合最高法院既定裁决的前提下,重新作出决定。 此外,法院还警告称,若相关机构拒不执行,将面临严重后果,包括被免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数字登记号:2032030 / 论文编号:PR.P.T.CN. J/8 P (12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应判令被告支付直接赔偿金,作为全面赔偿损害的一部分。

尽管法律并未直接提及“直接赔偿”,但根据宪法规定,所有受害者均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因此可以理解为这种赔偿确实存在。 因此,犯罪责任人必须支付该赔偿作为赔偿的一部分,包括非严重犯罪的情况。此外,还有一种由国家支付的赔偿,但仅限于特定情况。这适用于犯罪责任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例如因在逃、死亡或无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等情形。

数字登记号:2032041 / 论文编号:PR.P.T.CN. J/1 K (12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在宪法保护诉讼中,要使某人具备广义上的诉讼资格,其执业证书无需在联邦司法部(PJF)的计算机系统中进行登记。

法律允许当事人授权律师行使广泛或有限的代理权,为此只需在书面文件中注明能证明其拥有法学学位的资料即可。 该律师无需在司法机关的内部系统中注册,因为该注册仅作为一项行政工具,旨在方便查询。因此,未进行该注册并不导致授权无效,也不限制其效力;因为要求注册将构成法律未规定的附加条件,并可能影响诉诸司法的权利。

数字登记号:2032044 / 论文编号:PR.A.C.CS. J/8 K (12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国家民事与家事诉讼法典》应作为补充性法规,立即且无条件地适用于宪法保护诉讼及其衍生的上诉。

这是因为自上述改革以来,现行《宪法保护法》已不再将《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作为补充性立法,而是将《国家民事与家庭诉讼法典》作为补充性立法。 因此,该《国家民事与家事诉讼法典》第二条过渡性条款中规定的生效声明,旨在使其作为普通诉讼程序中的主要诉讼法逐步实施,而非为了阻止其作为《宪法》特别法规所规定的补充性法律而被采用。

数字登记号:2032024 / 论文:I.10o.C. J/1 C (12a.)

巡回合议法庭判例

当因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CFE)的责任而提出保险索赔时,普通法院有权审理针对保险公司提起的直接诉讼。

这是因为第147条在保险领域的直接适用仅保护纯粹的私人利益,因此不构成第128条所指的“国内争议”。因此,联邦管辖权仅在争议涉及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CFE)的特别制度或涉及国家利益时才成立,而非仅因该机构的介入而成立。

数字登记号:2032040 / 学位论文:XXIV.1o. J/1 A (12a.)

巡回合议法庭判例

在主张请愿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提起间接宪法保护诉讼前,无需先在纳亚里特州用尽行政诉讼程序。

这是因为:a) 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宪法保护法》第61条第XX款规定,作为“终局性原则”的例外情形,被诉行为必须缺乏依据;b) 基于其性质,不作为本身即缺乏依据; c) 《宪法保护法》并未区分积极作为与不作为,因此法律主体无权作出此类区分;以及 d) 不予受理的理由须严格适用。

数字登记号:2032034 / 学位论文:VI.3o.A.15 A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既判力受到一般标准和特别标准的限制。

司法机关应考虑到,要使既判力生效,必须证明所涉问题已在具有终局效力的判决中得到过审理,且该判决源于一场充分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参与权的审判。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某项审判已结束,若存在一般性或特定限制,则既判力在另一项审判中亦无法成立。

数字登记号:2032029 / 论文编号:I.6o.C.1 C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针对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CFE)的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以履行保险合同时,将该保险公司列为必要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是不恰当的。

不应将该国有企业作为第三人传唤至庭审,使其受原审判决的损害, 因为只有当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当事人的诉求表明,所作出的判决将在第三方的法律领域产生直接、强制执行或构成性效力时,才可能或需要进行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文由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祖塞尔·索托·维尔奇斯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