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与判例/诉讼/ 作者: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瓜达卢佩·维拉·菲格罗亚和弗里达·伊莎贝尔·韦拉斯克斯·巴尔加斯。
在 #论文星期五 | 2026年6月12日,《司法周刊》发布了34项裁决标准:17项判例和17项独立判例。
我们为您精选了其中最具参考价值的裁决,这些裁决由国家最高法院、地区巡回全体会议以及巡回合议法庭发布:
论文摘要
数字登记号:2032260 / 论文:P./J. 132/2026 (12a.)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关于在CONDUSEF进行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体系并未违反法律确定性原则。
《金融服务透明度与规范法》所确立的规范体系,以及关于向国家金融服务用户保护与维权委员会(CONDUSEF)进行登记的相关规定,在设定该委员会必须就行政处罚程序作出并送达决定的期限时,并未违反法律确定性原则。 因为该原则仅适用于该委员会因违反CONDUSEF登记规定而行使处罚权的情形。
数字登记号:2032258 / 论文:P./J. 127/2026 (12a.)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社会抗议被公认为一项基本人权,它具有独立性,并拥有独特的特征。
和平的社会抗议源于一系列相互依存的自由和政治权利,正是这些自由和权利使得公共商议、问责以及有效行使投票权成为可能。它构成了公民维持对权力监督渠道畅通、维护公共商议,并要求其代表在选举程序之外承担责任的机制之一。因为这种抗议是宪法原则和条款的必然结果。
数字登记号:2032263 / 论文编号:PR.A.C.CN. J/5 C (12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针对确认“不构成必要共同被告”这一裁定的决定所提起的间接宪法保护请求,因该决定并非无法补救的行政行为,故不予受理。
鉴于确认“必要共同被告”关系未发生变更的裁定仅属程序性或附带性行为,其效果是依据截至当时确立的实质性关系继续审理案件,因此间接宪法保护申请不应受理,因为该裁定不构成无法补救的行为,且未影响实质性权利; 且鉴于此属程序性违规,可通过直接宪法保护程序予以救济。
数字登记号:2032265 / 论文编号:PR.A.C.CN. J/42 A (12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如果纳税人未打开发送到其税务邮箱的电子通知文件,则法律并不要求通知回执中必须载明发送电子通知的时间。
如果纳税人未在相关法律规定的3天期限内打开发送到其税务邮箱的电子通知,则该通知将于第4天自动视为已送达; 因此,相关证明文件无需载明发送时间,因为这不会给通知文件的收件人造成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为时限是以整日为单位计算的,而非以分秒为单位。
数字登记号:2032275 / 论文:PR.P.T.CN. J/2 K (12a.)
巡回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针对法官未就中止裁定发表意见的情况,提出申诉的期限为两天。
这与所分析的假设不同,在该假设中确实存在一个客观参数,可用于确定提起上诉的时效起算的确切时间,即本应就中止程序作出裁定却未予裁定的行为产生法律效力之日的次日。
数字登记号:2032245 和 2032246 / 学位论文:I.10o.C.6 C (12a.) 和 I.10o.C.7 C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对于未成年残疾人,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其实际所需确定,以确保抚养费受领人享有体面生活的最低条件,并首要考虑其实际需求状况。
对于未成年残疾人而言,抚养权必须保障其享有在维护其尊严的条件下过上充实生活的权利,以及获得其个人发展和社会融合所必需的照料、协助和服务的权利。 因此,司法人员对抚养权的分析应立足于对儿童和残障问题的强化关注,既要考虑未成年人的具体需求,也要履行消除环境障碍的义务,以确保其权利得到切实行使。
数字登记号:2032255 / 论文:I.5o.C.1 C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清算范围外的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及作出破产宣告判决之后产生的债权,但劳动债权、税务债权以及设有物权担保的债权除外。
在宣告破产前产生的债权,不应被视为破产财产中的债权, 因为一旦作出破产裁定,企业便正式处于全面违约状态,因此此后产生的债权仅限于企业管理和运营所必需的部分。基于此,应认定此类债权将受到不同对待,但劳动债权、税务债权以及设有物权担保的债权除外。
数字登记号:2032267 / 论文:I.10o.C.5 K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宪法保护诉讼中采用老龄化视角进行裁决,有助于区分老年人与高龄老人,从而确定其脆弱处境。
在宪法保护诉讼中,对老年人的脆弱性进行分析时,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具体状况及其所经历的老化过程; 因此,当一名“高龄”老人出庭且存在与其高龄状况相关的表现时,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推定其处于弱势地位,以便对其所承担的诉讼或经济负担进行强化分析,例如在确定中止程序中的担保金额时。
数字登记号:2032274 / 论文:I.5o.C.2 C (12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商业强制执行的口头审理中,如果证人居住在审理法院辖区之外,且未出示质询书,则该证人证言将被驳回。
鉴于在商业口头执行诉讼和商业口头诉讼中提交外国证人证言尚未有详细规定,应按照普通商业诉讼规则进行。 因此,在提出此类证据时,举证方应向其他各方提交其质询书及相关副本,其他各方亦可据此提出反质询。若未按此程序操作,则应依据诉讼速效与经济原则予以驳回,因该证据将无法得到妥善审理。
本文由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瓜达卢佩·维拉·菲格罗亚和弗里达·伊莎贝尔·韦拉斯克斯·巴尔加斯共同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