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与判例/诉讼/ 作者:Zuzel Soto。
在 #判例星期五 | 2025年1月10日,《司法周刊》发布了32项新判例:8项判例法和24项独立判例。我们为您精选了其中最具参考价值的判例,这些判例由合议庭和地区全体会议发布:
论文摘要
论文编号:I.20o.A. J/3 K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79
宪法法院判例
关于间接宪法保护请求的受理审查,仅适用于《宪法保护法》第114条所规定的情形。
仅在下列情况下,方可要求申诉方进行澄清、更正或补正:1)遗漏了相关法律第108条规定的任何要件;2)未附上证明身份的文件,或该文件不充分; 3) 未准确指明被诉行为或下达该行为的机关(如可行);或 4) 未提交诉状的必要副本。任何不涉及上述情形的澄清诉状要求均属过度,因其缺乏法律依据。
文号:I.11o.C.29 K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73
独立毕业论文 TCC
提起附带上诉的目的是维持原裁决,即使理由与被上诉裁决中提出的论点不同。
附带宪法保护是一项例外且非典型的救济手段,仅限已获得有利判决的一方提起,旨在维持原裁决,尽管其理由可能与最初提出的理由不同。 在所主张的违宪理由中,可以:1)证明裁决的合法性,这意味着直接强化了负责法官所作的考量;2)对实质性违宪提出异议,以使被诉判决的要旨得以维持,即使理由有所不同; 3)提出程序性违宪主张,此类主张在当时虽未对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造成损害,但若主要宪法保护请求的违宪理由被认定成立,则可能对其造成损害。此外,合议庭应全面裁决案件,以避免争议长期化。
论文编号:I.22o.A.1 CS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75
独立毕业论文 TCC
对于墨西哥国家水务委员会(CONAGUA)在发现水资源风险时作出的决议,其依据和理由标准应受到司法尊重
为确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越了“尊重裁量”的标准,需考量以下三个方面:1) 水资源特许权的授予、转让及任何有关所有权的决定,不应从市场或财产权的角度进行评估,而应基于自然资源的公平分配原则;因此,拒绝转让特许权的行为不能等同于剥夺或限制既得权利的行为; 2) 不得孤立看待本案; 因此,行政决定的理由可基于对生态系统及整体水系统的影响考量;以及3) 所要求的举证标准并非要求当局充分证明存在水资源或环境损害,亦非要求证明存在迫在眉睫或即刻的水资源风险,而仅需承担最低限度的举证责任,即提出足以支持水资源风险可能性的证据即可。
论文编号:I.20o.A.48 A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76
类型:独立式
《国家人权委员会内部条例》第78条第I款第二段规定,在案件处理尚未结束期间,完全禁止提供档案中文件的副本,此举侵犯了知情权。
上述条款既未界定足以证明对正在处理的案件信息实施全面限制的公共利益理由,也未将其与所涉事项的保护建立关联。因此,该条款与《宪法》第6条以及《透明度与公共信息获取总法》第113条第XI款和第XIII款所规定的获取信息限制规定不相符。
论文编号:I.11o.C.32 K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78
独立毕业论文 TCC
当同一笔债权已通过多种文书予以记载时,不得同时通过不同途径向同一债务人追索该笔债权的支付。
如果确凿证据表明,原告已通过另一项正在审理中的诉讼向同一被告主张同一债权的支付,即使该债务在不同文书中有所记载,本案亦不应受理。 根据既判力原则,一旦债权人选择了主张债务偿还的诉讼途径,便不得再通过另一诉讼途径,向同一人就同一债务提起诉讼。
论文编号:I.11o.C.31 K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84
类型:孤立型 TCC
抗辩仅限于推迟、减轻或驳回所提起的诉讼请求,但并不构成、承认或主张提出抗辩一方的权利。
“抗辩”是一种辩护权,允许被告对所提起的诉讼提出异议。它不能导致承认或确立被告的权利。在裁决抗辩时,法官应确定被告是否试图否定或削弱原告的诉请,但这并不意味着承认被告的权利。 只有当抗辩符合其法律性质时,才可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分析,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导致被告权利的产生——该权利仅可通过反诉方式确立,从而保障原告的陈述权和辩论权。
版本:V.3o.C.T.3 K (11a.) / 数字编号:2029787
类型:孤立型 TCC
要提起判决未执行的异议,必须由宪法保护法院作出裁定,认定无法执行该判决。
根据《宪法保护法》,关于判决未执行的程序旨在审查并认定相关主管机关在接到要求后,是否未履行宪法保护程序中作出的具有执行力的判决。其目的是分析主管机关是否(a)拒不执行,(b)执行不当,或(c)无法执行该判决。 最高法院将此程序与执行程序区分开来:前者是在向地区法官完成必要程序后启动的,后者则是合议庭在认定主管机关未履行义务后移交案卷时启动的。若此前未就未履行义务作出裁定,则该程序不成立。
论文编号:I.2o.C.28 C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89
类型:孤立型 TCC
当信贷机构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行事时,其不构成宪法保护程序中的责任主体。
《宪法保护法》第5条第II款第二段规定,如果个人实施了相当于行政机关的行为且该行为影响了权利,且其职能由一般性法规确定,则该个人可被视为负责机关。 为判定此情形是否适用,需采用“两步测试”(独立意见1a. XXI/2020 (10a.)),该测试要求:(1)该个人的行为须等同于行政机关的行为;(2)其职能须受一般性法规的规制。 当信贷机构依据合同行事时,其不符合第一步的要求,因为其行为与国家权力之间不存在关联——合同纠纷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事,不涉及公共职能的介入。
论文编号:I.11o.A.38 A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91
独立毕业论文 TCC
如果未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即签订相关租赁合同,且该合同既未获得主管当局的许可,也未以公证书形式正式确立,则该共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法律利害关系,有权对批准某法人将该不动产部分用作监管场所的决定提出异议。
尽管分割诉讼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提起,但必须证明该地产已获得行政机关的必要批准,且分割已通过公证书予以正式确立,因为这涉及公共服务及税费缴纳。 此前已向当地法官提起诉讼并获准分割的事实,并不妨碍共同所有人对该房产作为受监管场所的授权提出异议,因为其对此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论文编号:I.22o.A.2 CS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95
根据适用于水资源领域的宪法控制标准,采纳《巴西利亚法官关于水资源正义的宣言》(《十项原则宣言》)是有效的。
尽管2018年3月21日在第八届世界水论坛上通过的上述《宣言》并非对墨西哥当局具有约束力的传统法源,但它确实为赋予宪法控制标准以实质内容提供了解释依据,该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国家模式下对水资源正义的要求。 这些原则与墨西哥司法当局在环境领域必须遵守的具有约束力的原则是一致的,即《埃斯卡苏公约》所载的原则。该公约第3条f)和g)项规定了该领域的预防原则和代际公平原则, 此外,第8条第3款e项规定,为保障环境事务中的司法救济,各缔约方应在适当且适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便利环境损害证据的举证,例如举证责任倒置和动态举证责任。
论文编号:I.20o.A.51 A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96
药品二次用途专利不应在《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
墨西哥最高法院(SCJN)第2a./J. 7/2010号判例明确规定,该公报仅可公布活性物质或药用制剂,但不得公布用途或方法。 该标准亦不允许将“药品的生产或制剂工艺”作为第二药用用途予以公布,因其仅限定应公布的是活性物质或药用组合物。 应避免对获得药品的权利造成间接影响,因为用途专利的公布可能导致专利期限被不当延长,从而损害公众利益;若允许将药品的第二用途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当活性物质专利期届满后,其他制药企业将难以销售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产品。
论文编号:I.20o.A.47 A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99
如果墨西哥国家银行监管委员会(CNBV)对某家金融机构的预防、监控和监督工作存在疏漏,可能会导致国家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虽然墨西哥国家银行监管委员会(CNBV)确实拥有广泛的预防性措施,但同样重要的是,该机构必须勤勉且及时地采取这些行动,以免危及公众的资产。其裁量权不应被理解为一种无限或绝对的权力,使其能够进行导致专断行为的任性作为或不作为。 墨西哥国家银行监管委员会(CNBV)有义务避免使储户面临影响其资产的不必要或可预见的风险或危险;因此,在落实相关决定以避免储户承担不必要风险方面,该委员会不享有裁量权,因为储户对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抱有正当的信赖。
论文编号:PR.A.C.CN. J/50 A (11a.) / 数字登记号:2029785
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当对墨西哥城行政法院为执行保护性判决而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时,上述不予受理的理由显然且毫无疑问地成立。
当被质疑的裁决系为执行宪法保护令而作出,且未涉及与执行该裁决无关的事项时,应适用“不具受理资格”的理由。如果地区法官在执行判决过程中裁定处以罚款,而随后提出的宪法保护申请未就执行范围以外的事项提出主张,则应驳回该申请,因为这显然且无可争议地符合“不具受理资格”的理由。
本文由 Zuzel Soto撰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