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联邦官方公报》刊登了关于修订、增补及废止《联邦预防和识别非法来源资金交易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规定的法令。
该改革于次日生效,其核心在于将2013年《条例》与2025年公布的《LFPIORPI》改革内容相协调,纳入了更详细的操作规则,并强化了针对从事“高风险活动”主体的监管框架。
尽管该法令修改了相当多的条款,但其实际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 加强管理权限。
- 关于交易申报和累积交易的新规定。
- 文件和审计工作量增加。
- 关于政治敏感人士的具体规定。
- 针对受监管主体及特定行业的运营调整。
1. 加强国家税务局(SAT)的监督能力
此次改革中最具影响力的变化之一,是明确强化了墨西哥税务总局(SAT)在“高风险活动”监管体系中的职权。 该条例不再仅将其定位为通知接收方或名录整合方,而是更详细地规定了其核查义务、要求提供信息、审理并裁决处罚程序、实施电子通知以及要求提供审计意见和整改证明的职权。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尽管2013年的《条例》已承认了其中多项职权,但2026年的改革扩大了其实施范围,并使其表述更为明确,特别是在审计监督、意见跟踪以及通报机制等方面。
- 信息请求的答复期限:收到信息请求后,义务主体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在原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可延长答复期限最多五个工作日。
- 《审查意见书》:经审查后,墨西哥税务总局(SAT)将发出一份详细的审查意见书,并给予五个工作日的时间提交证据以推翻审查结果。
此外,新增的第10条之二强化了税务机关的举证地位,允许墨西哥税务总局(SAT)依据案卷、文件、数据库及其可获取的其他信息(包括网络数字税务凭证(CFDI)中所含的信息)来阐述其决定的理由,且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可被推定。
2. 更改通知的运行逻辑
此次改革还更明确地规定了如何识别和申报相关行为或交易。特别是第6条明确指出,在确定交易金额或价值时,不应将税款及附加费纳入考量;但在提交申报表时,必须申报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包括上述项目),且无需进行明细列示。
此外,第7条还进行了重要修订。虽然原条例已规定了六个月内的交易累积,但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指出,当最后一笔交易导致达到或超过相应阈值时,必须立即提交申报,即使该期间尚未结束。 该修订还明确指出,若某项活动未设定最低识别金额,则所有行为或交易均被视为“高风险活动”,并须进行累计计算。
这一变更的实际意义不言而喻:它要求相关主体审查其内部监控机制,以确保预警能在恰当的时机触发,而非等到累计期间结束时才触发。
3. 明确纳入“24小时通知”条款
该法令最引人注目的新内容之一是新增了第7条之二,该条款对“24小时通知”作了规定。根据该条款,即使相关行为或交易最终未达成,只要掌握了能够识别试图实施该行为或交易的人员的身份信息,仍须提交通知。
这一变更证实,报告义务不再仅限于已完成的交易,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针对交易尝试也可能触发该义务。不过,该法令在过渡条款中明确指出,该义务的实际执行将取决于相关官方表格的更新。
4. 文件工作量增加,审计流程趋于规范
另一项影响重大的变更在于延长了文件保存期限。第20条现规定,必须以纸质或电子形式保存通知和报告的副本、相关支持文件以及相应的电子回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与2013年的《条例》相比,这是一项重大修改,该条例曾规定了五年的普遍保存义务。此次改革不仅将保存期限延长至10年,还扩大了应予保存的文件范围,从而强化了在应对监管机构要求时对文件可追溯性和证据可获取性的预期。
与此类似,新修订的第12条之二规定了获取并保存内部或外部审计意见书的义务,以及证明已纠正该过程中发现的意见或不一致之处的相关文件。该信息应在收到要求时提交给国家税务局(SAT)。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合规要求不再仅限于提交通知:还要求保留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已纠正审计中发现的不一致之处或缺陷。
5. 针对政治敏感人士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
此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增设了第六章之二,涉及“政治敏感人员名单”。该条例现对该名单进行了定义,规范了金融情报单位(UIF)对其的编制工作,并为在特定情况下查询该名单奠定了基础。
特别是,从事高风险业务的主体在识别并核实客户或用户身份后,若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政治敏感人物,可向金融情报机构(UIF)进行咨询。此类咨询仅限于为继续履行其法定义务之目的而进行。
这一点必须仔细理解。此次改革并非旨在建立公开咨询机制或实现信息的无限制传播,而是建立一个受监管的机制,该机制须遵守保密、保密义务及技术准则。改革还规定,名单中的信息应在发生任何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更新。
6. 调整了义务主体的运营义务
该改革规定,信托和法人实体在向国家税务局(SAT)办理注册登记时,必须使用与其自身联邦纳税人登记号(RFC)关联的高级电子签名。
此外,该条例还更新了关于行为或操作日期的判定逻辑,将该判定交由各项活动的通用规则来处理,并明确了适用于公证员的具体情形。
在尽职调查方面,该法令保留了对低风险客户适用简化身份识别措施的可能性,并规定一般性规则可就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识别设定例外情形。然而,这些方面的具体实施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配套法规。
7. 此次改革还在特定领域进行了重大调整
除结构性调整外,该法令还针对特定行业和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主要包括:
- 游戏与抽奖活动:关于关联交易系列的新规定,当24小时内交易总额达到或超过UMA的325倍时,将视为“高风险活动”。
- 有价票据:更新了代金券、优惠券和电子钱包的处理方式,取消了2013年设定的645个最低工资标准的门槛。
- 公证员:有义务更详细地核实金额、日期、支付或汇款方式及所用货币,并记录客户关于上述支付方式的声明。
这些调整表明,此次改革不仅旨在全面加强监管,还致力于弥补具体业务中的操作漏洞。
8. 自愿整改程序及处罚优惠
此外,还增设了《条例》第55条之二,该条规定了义务主体通过明确承认违规行为,从而享受《法律》第55条所规定的优惠(减免处罚)的程序。该程序要求向国家税务局(SAT)提交一份由义务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其中应:
- 请明确、准确地说明所犯的过错、涉及的操作及时间段;
- 特此声明,并保证所陈述内容属实,上述过失已得到纠正或补救;
- 请附上证明已完全履行所遗漏义务的文件。
该文章还明确了根据《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的核查程序(五天)和处罚程序的初始时限,从而为自愿整改确立了更清晰的操作框架。该优惠政策的实际适用将遵循主管部门通过一般性规则发布的指导方针。
其他过渡性规定
必须注意的是,对于2025年7月17日及之后发生的交易,凡需根据第17条第XII款规定提交报告的机构,均应采用新的报告门槛或报告标准。此外,在金融情报单位(UIF)发布更新版本之前,应继续使用2025年7月17日生效的官方表格。
结论
《LFPIORPI条例》的修订远不止是对2013年文本的技术性更新。其实际效果在于使2025年法律改革引入的多项义务得以落实,并提高了对义务主体的合规要求标准。
最重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墨西哥税务总局(SAT)的监管能力得到增强;提交申报表的规则更加明确;文件保存和审计制度得到强化;正式纳入对“政治敏感人士”的监管要求;以及多项操作性调整,这些调整将直接影响义务主体记录、监控和报告其交易的方式。
在此背景下,建议即日起对内部政策、档案、身份识别流程、风险矩阵、需求响应规程及文件保存方案进行审查,同时需考虑到,部分义务仍将取决于一般性规定以及官方表格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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