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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与广播法》

2025年7月16日,《联邦官方公报》(DOF)公布了新的《电信与广播法》(LMTR),该法案标志着该行业制度和监管框架发生了重大变革。

这项新法律出台的背景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宪法改革,旨在通过撤销联邦电信管理局(IFT)等若干独立宪法机构来简化组织架构。

因此,下文将对《电信和广播法》进行简要概述,重点阐述该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说明该领域最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影响我国所有电信和广播公共服务提供商,以及该行业的相关个人和企业。

随着这部新法律的颁布,自2014年起实施的旧《联邦电信与广播法》被废止, 并建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框架,将此前属于联邦电信管理局(IFT)的职能和权限重新分配给三个不同的机构:数字转型与电信局(ATDT)、电信监管委员会(CRT)以及国家反垄断委员会(CNA)。

新的领导机构:

CRT作为ATDT的下属机构,拥有技术和运营自主权;其职责是负责国内电信和广播服务的监管、监督及有序发展。 该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的全体会议构成,其中包括主席,所有委员均由行政首长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与IFT不同,CRT不享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

另一方面,ATDT将负责制定和实施卫星、广播和电信领域的公共政策。其职权范围包括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网络连接、制定普遍覆盖战略,以及与各州和地方政府协调工作,以扩大这些数字服务的覆盖范围。

许可与授权:

新法总体上保留了以往关于提供电信和广播公共服务的特许经营和许可制度;但通过新增的注册证明,扩大了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基础设施:

在基础设施部署方面的职权得到加强,CRT须就电信基础设施的重新规划、拆除或地下化发布指导方针,并有权在特许经营商就基础设施共享存在分歧时,通过制定技术、资费及运营条件来裁决争议。

此外,CRT可核查基础设施共享协议的条款,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确保该协议在非歧视性条件下得到落实。

此外,还可能对被动基础设施的所有者施加新的义务。

观众权益与广告:

此外,新法律还扩大了受众的权利范围,并增加了广播电视服务提供商以及受限广播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义务。

此外,该法案还针对在本国境内传播外国政府宣传内容的数字平台,规定了在广告和内容方面的义务及处罚措施。

经济竞争:

在经济竞争领域,此前由联邦电信管理局(IFT)负责的电信和广播领域的职权已移交至国家竞争委员会(CNA),该委员会是取代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COFECE)的新机构。

CRT将通过提供技术意见与CNA开展合作,并保留关键职权,包括确定和监管具有支配地位的经济主体,批准适用费率,监督网络互联,以及出台措施以促进特定市场的竞争并打击强制排他性的行为。

无线电频谱:

该法新增了“注册证明”,此类文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无线电频谱,但不涉及直接商业运营。 此类证明将颁发给业余无线电执照持有人、航空系统、用于特殊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或类似活动的设备,以及需要与在境内运营的外国卫星系统相关的信号发射和接收权的设备。 

话虽如此,CRT将负责制定规范此类证明书签发程序的指导方针,以便在此框架下开放特定无线电频谱频段的使用。

关于私人使用的无线电频谱特许权,规定可在频谱资源可用的情况下直接授予,有效期最长为15年。

在卫星通信领域,引入了多项重要调整:

  • CRT有权制定标准,以界定国家储备,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
  • 卫星的重新定位、共轨或脱离轨道,须事先获得CRT的批准,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
  • 规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卫星发生故障或丢失时通知CRT。
  • 取消对社会及公共用途特许经营者的补偿。
  • 轨道资源许可持有人应在卫星进入使用寿命最后三分之一阶段之前,或在收到卫星完全失联通知后的10天内,提交一份替换计划。

此外,还将取消用于实验、技术或经济可行性测试以及外交通信的轨道资源频段许可。 

最后,在相关方申请使用和开发轨道资源的许可申请中,新增了一项要求,即须提交一份空间碎片减缓计划。

核查与检查制度: 

在核查方面,规定CRT有权随时对授权和特许经营权持有人、注册人、被动基础设施提供商、直接涉案的违规人员以及数字平台进行监督、核查和处罚。

此外,在必要时,安全部门应陪同CRT的核查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此外,CRT可要求提供任何类型的信息和文件——不仅限于技术、运营、基础设施或电信及广播方面的内容——以充实其档案资料。 

处罚制度:

如前所述,《劳动关系法》(LMTR)扩大了因违反该法而可能受到处罚的主体范围。此外,联邦消费者保护局(PROFECO)和内政部也有权针对违反《劳动关系法》的行为,按违规者收入的一定比例直接处以罚款。 

总而言之,CRT现在将有权对特许经营商、授权方、注册证书持有人、被动基础设施供应商、直接参与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数字平台进行处罚,无论其是国内还是国外实体。 

此外,若特许经营商、授权方或违规人员侵犯了《电信服务法》(LMTR)所规定的用户权益,墨西哥联邦消费者保护局(PROFECO)可处以相当于其收入0.01%至3%的罚款。这是一项重大变化,因为此前PROFECO是依据其自身法规进行处罚的。 这无疑为PROFECO依据《LMTR》、《联邦消费者保护法》以及《质量基础设施法》对您处以罚款提供了可能性。

此外,内政部将负责对涉及外国政府发布的政治、意识形态、商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广告或宣传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确定罚款金额和比例的问题,总体而言,各类违规行为适用的比例保持不变,但新增了一项条款,旨在重新界定违规行为,规定某些行为将面临更高的罚款比例,且不得申请给予警告处分。

此外,还特别规定,若未解锁接收电信服务所需的通信设备,将处以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违规者无法证明其收入,罚款金额将大幅提高。

最后,新增了撤销许可和证明的理由,并删除了经济竞争领域的处罚规定。

过渡性条款。

最终,该法于公布次日生效,即2025年7月17日。不过,IFT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CRT全体会议组成。 CRT全体会议组成后,将针对所有正在进行的业务和程序实施为期15个工作日的暂停期;该暂停期不适用于义务的履行。

此外,IFT颁布的所有文件仍然有效,但2014年前颁发的所有频谱使用授权必须在一年内符合新的法律制度,否则将失效。 另一方面,针对社区社会用途、土著及非裔墨西哥人频谱特许权持有者的过渡期制定了具体规定,其须在不损害既得权利的前提下履行新义务。

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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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com@bgbg.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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