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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星期五——8月15日——《联邦司法周刊》

论文与判例/诉讼/作者:Zusel Soto Vilchis

在这个 #论文星期五 | 2025年8月15日,《司法周刊》发布了96项新判例:31项判例法和65项独立判例。
我们为您精选了其中最具参考价值的判例,这些判例由国家最高法院、地区巡回法院全体会议以及地区合议庭发布:

论文摘要


数字登记号:2030897 / 论文:第2卷/第52期/2025年(第11期)

类型:判例

为什么区分谁有权提起宪法保护诉讼以及谁在该案中确实具有合法利益至关重要?

在宪法保护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人并不一定必须是直接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法律允许由法定代理人、受权人或在某些情况下由任何代表受影响者的人提起诉讼。这些人仅具有提起诉讼的法律权限,但并非所主张权利的权利主体,也不需要在案件中具有个人利害关系。 因此,对被侵犯权利的分析应仅以申诉人为核心,而非以代其提起诉讼的人为依据。这一点在《宪法保护法》第15条所涉案件中尤为适用,该条允许任何人提起诉讼,以保护无法自行采取行动的人。

数字登记号:2030935 / 论文:第2卷/第59期/2025年(第11期)

类型:判例

地区法院不得确定已由地方法院裁定的数额,尤其是在其未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

当确立本金及财务费用的判决是由地方法院作出的,地区法院下令启动清算程序是不恰当的。 在此情况下,应由地方法院计算确切的应付款项,而宪法保护法官仅负责执行该裁决。也就是说,地区法院无权确定合同履约应支付的金额及产生的利息,因为该责任属于地方法院,后者应根据其自身的判决确定该金额。

数字登记号:2030950 / 论文:第2卷/第48期/2025年(第11期)

类型:判例

1973年《社会保险法》第153条和第157条在规定发放鳏寡抚恤金和孤儿抚恤金的标准时,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这违反了平等原则。

尽管遗属抚恤金和孤儿抚恤金的受益人所处的境况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都曾经济上依赖于已故的劳动者。然而,他们所获抚恤金比例的差异在当今已无正当理由,因为这种差异基于一种传统的家庭观念,即配偶应获得更多抚恤金以抚养子女。 现实情况已发生变化,如今受益人可能与子女之间并不存在父母与子女的直接血缘关系。法律应当平等保护所有受益人,无论其是亲属还是依赖该劳动者的其他人,同时应确保根据法律第170条规定,养老金的总额不超过该劳动者因伤残、年老或退休而实际领取或本应领取的养老金。

数字登记号:2030893 / 学位论文:I.11o.C.116 K (11a.)

类型:独立式

提出间接宪法保护申请必须存在无法补救的行为这一要求是有效的,且不违反《墨西哥合众国宪法》。

《宪法保护法》第107条第V款符合宪法,因为该条款并非旨在限制诉诸司法的权利,而是为了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针对诉讼程序行为提起间接宪法保护诉讼。该规则旨在防止因仅涉及程序形式问题而提起宪法保护诉讼,且该问题并未直接且切实地损害申诉人的实质性权利。 若被质疑的行为不符合此条件,则不予受理间接宪法保护申请,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日后在最终判决作出时,通过直接宪法保护或附带宪法保护(如适用)对该行为提出质疑。 因此,该要件明确了行使宪法救济的时机,且宪法救济法官必须强制审查其是否符合该要件。因不符合该条件而驳回诉讼并不侵犯司法公正权,因为尚有其他法律途径可维护申诉人的权利。

数字登记号:2030904 / 学位论文:I.5o.C.196 C (11a.)

类型:独立式

在商事诉讼中,若因传票存在瑕疵而主张诉讼无效,将中断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商法典》第1076条第VI款的规定,如果正在等待对诉讼程序至关重要的预决事项或相关事项作出裁决——无论该裁决是由同一法官还是由其他机构作出——则诉讼时效不适用。 最高法院已明确,某事项要被视为先决或相关问题,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对诉讼进展具有重要性;必须在继续诉讼程序前予以解决;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对诉讼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就此而言,若通过程序无效之诉对传唤提出异议,通常被视为先决问题。 这意味着,在该程序性异议未获裁决之前,不能认为审判因缺乏诉讼推进而陷入停滞。这是因为传唤是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若被宣告无效,甚至可能导致部分程序失效,从而直接影响审判的进行及结果。

数字登记号:2030907 / 学位论文:I.11o.C.71 C (11a.)

类型:独立式

当商业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且合同可在多个州履行时,应遵守关于争议解决地的约定。

最高法院规定,管辖权的界定应确保不影响任何一方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并力求在当事人居住地、合同签订地或争议标的所在地进行审理。 然而,若无明确信息表明何处最为适宜,则不应认定当事人合同中明确选定的法院无管辖权。在此类情况下,应尊重合同约定,尤其是当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时,因为若无证据表明存在失衡,则无需为保护某一方所谓的弱势地位而修改协议。

数字登记号:2030910 / 论文编号:XIX.1o.P.T.3 L (11a.)

类型:独立式

在劳动诉讼中,作为雇主提交的、由墨西哥社会保险院(IMSS)出具的缴费周数证明,仅凭该文件本身不足以证明员工的工龄。

由墨西哥社会保险研究所(IMSS)签发的《权益证明书》及《缴费周数证明》虽可作为有效凭证,用于证明劳动者的缴费周数和平均工资,但不足以证明其工龄。 这是因为,劳动者在社会保险中办理过入保或退保手续,并不能保证在此期间始终存在连续的劳动关系,因为可能发生导致该关系中断的情况。 此外,当IMSS作为雇主一方参与劳动诉讼并提交这些文件作为证据时,不能赋予其绝对效力,否则将破坏诉讼程序的平衡,使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尽管这两份文件包含缴费周数和平均工资等相似信息,但仅凭它们本身不足以确切证明劳动关系的持续时间或劳动者的工龄。

数字登记号:2030914 / 论文编号:I.11o.C.70 C (11a.)

类型:独立式

在商事庭审中,法官在裁定诉讼费用时,必须仔细分析各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或鲁莽行为。

《商法典》第1084条第一款规定,在判决中裁定诉讼费用时,法官必须考虑当事人是否存在鲁莽或恶意行为。这意味着司法机关有义务主动分析当事人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行为,并据此决定是否应判令承担费用。 法律既未禁止法官进行此类详细分析,也未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因此该规定并不违宪。尽管未明确规定具体程序,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如听证权、法律确定性、合法性、诉诸司法权及平等权,因为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必须确保其符合宪法确立的这些原则。

数字登记号:2030915 / 学位论文:II.1o.A.18 K (11a.)

类型:独立式

在国家财产责任案件中,人身损害与精神损害在赔偿方面的区别。

当国家对个人造成损害时,有义务支付赔偿金,该赔偿可分为两类: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人身损害指身体上的伤害或劳动能力的丧失,因此应根据医疗鉴定、收入损失以及当事人已发生的费用(如医疗费或康复费)进行计算。 而精神损害则涉及所造成的心理或情感痛苦,其赔偿金额需综合考虑损害的严重程度、国家的责任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由于二者性质不同,应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具体情况,分别对每项损害进行分析并予以赔偿。

数字登记号:2030921 / 论文编号:VII.1o.C.13 K (11a.)

类型:独立式

当间接宪法救济的撤诉状对其适用范围表述不明确时,应将其解释为针对宪法诉讼

当当事人提交撤回复核申请的书面材料,但未明确该申请是指复核程序还是间接宪法保护诉讼时,应通读该书面材料以理解其真实意图。 鉴于宪法保护诉讼是主要事项,而复核申请仅为辅助手段,因此应理解为撤回针对的是宪法保护诉讼,特别是因为人权保护具有优先性。因此,如有任何疑问,应视为撤回的是宪法保护诉讼,而不仅仅是复核申请。

数字登记号:2030958 / 学位论文:XXIV.2o.5 K (11a.)

类型:独立式

根据“pro actione”原则,当间接宪法保护申请以普通副本形式通过司法信箱提交时,司法机关应要求申诉人提交经亲笔签名的收据

根据《联邦司法委员会总协议》多条条款中关于通过司法信箱提交文书的规定,如果没有技术人员接收诉状,申请人可能因误解而将诉状原件作为收据带走了。 这种情况不应妨碍实质权利的行使,因此,遵循“支持诉讼”原则,根据《宪法保护法》的规定,可通过补正程序纠正这一瑕疵。

数字登记号:2030961 / 学位论文:I.5o.C.198 C (11a.)

类型:独立式

在商业破产案件的上诉中,法院应审查答辩状是否包含经充分举证的论点,这些论点可能导致其改变原判。

最高法院已就不同诉讼中如何处理辩论意见制定了相关规则。在联邦行政诉讼中,法官必须对那些依据充分且可能影响最终裁决的辩论意见作出回应。 在直接宪法保护程序中,并非必须对所有主张作出回应,除非这些主张影响裁决标准或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必须在判决书中予以提及。而在附带宪法保护程序中,该程序仅分析程序性违规以强化对当事方有利的判决,则确实需要对这些主张作出明确表态。 在破产诉讼中,《商事破产法》允许上诉方和对方当事人在陈述理由时提交证据。遵循最高法院的逻辑,审理上诉的法院必须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充分依据的论点作出明确回应,特别是当这些论点可能改变案件最终裁决时。

数字登记号:2030963 / 学位论文:I.12o.C.1 K (11a.)

类型:独立式

针对下令启动终审判决执行程序的裁定提出的申诉不成立,因为已认定直接宪法保护程序中的暂缓执行已失效。

《墨西哥合众国宪法》和《宪法保护法》授权主管机关受理直接宪法保护诉讼,并作出重要裁决,例如中止被诉行为以及要求提供担保以弥补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该机关还可设定反担保以确保裁决得到执行,决定是否退还此类担保,并裁决相关附带事项。这些职能属于辅助管辖权,有别于其常规职权范围。因此,申诉程序适用于对与中止执行相关的决定或过失提出异议,但不适用于质疑最终判决的执行启动,后者属于诉讼程序的另一阶段。

数字登记号:2030978 / 学位论文:I.3o.C.106 C (11a.)

类型:独立式

如果试图向在主诉讼中胜诉的一方追讨债务,则不适用排除优先受偿权的第三人抗辩,因为欠款方应当是败诉方。

第三人异议程序的实质在于确定:在针对共同债务人的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中,第三人是否享有优先于执行债权人的受偿权。如果第三人试图追讨执行债务人欠其的债务,则不符合第三人异议的要件,因为不存在共同债务人,其主张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

数字登记号:2030960 / 学位论文:PR.P.T.CS. J/65 L (11a.)

类型:判例

包含在“在线数字税务凭证”(CFDI)中的工资单,无需由员工提交或签字即可作为工资金额及支付情况的证明。

《联邦劳动法》规定,纸质工资单必须由员工签名方为有效,但如果能在SAT门户网站上验证,则可使用CFDI格式的电子工资单作为替代。为核实这一点,法院指定一名公证员核查所提供的链接,以确认CFDI的真实性。 因此,与纸质工资单不同,这些电子工资单无需劳动者亲笔签名或亲自签收,即可作为工资支付的有效凭证。

本文由 Zusel Soto Vilchis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