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与判例/诉讼/作者:辛西娅·冈萨雷斯·维拉、祖塞尔·索托·维尔奇斯和 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
在这个 #论文星期五 | 2025年5月16日,《司法周刊》发布了35项新判例:13项判例法和22项独立判例。
我们为您精选了其中最具参考价值的判例,这些判例由最高法院各庭及合议庭发布:
论文摘要
数字登记号:2030391 / 论文:第1卷/第52期/2025年(第11期)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风险图集》作为保障人权的工具之目的。
通过该系统获取的信息,为在综合风险管理的各个阶段制定公共政策、计划、战略和程序提供了参考框架。 这意味着在制定和执行民防计划,以及规划和管理人类聚居区时,必须将这些信息纳入考量,其中涉及建筑许可的审批,以及土地用途、规划或保留许可的审批。
数字登记号:2030392 / 论文:第1卷/第53期/2025年(第11期)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在民事案件中,将诉讼时效起算点定为向被告送达传票之时,此规定违宪。
因为这违反了迅速、及时司法的原则,即赋予原告在收到传票前履行其相应诉讼义务的无限期限; 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确定性原则,对被告方造成不利影响,因为被告方只能等待原告履行上述诉讼义务,诉讼时效期间才开始起算。
数字登记号: 2030399 / 论文:第1卷/第57期/2025年(第11期)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时,就租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主张权利及提出抗辩的时效期限[对《联邦区(现墨西哥城)民法典》第1条、第162条、第1796之二条、第2431条及第2432条的解释]。
在墨西哥城,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承租人无法全部或部分使用该房产,承租人可申请减免最多两个月的租金。根据《民法典》第2431条、第2432条和第1796之二条的规定,此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30天内提出。 然而,即使未在该期限内提出申请,若妨碍持续超过两个月,承租人仍可在诉讼中援引这些事实作为抗辩理由,因为法官必须适用不可预见性原则,并评估是否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未在期限内采取行动并不意味着默认接受原定约定,因为当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时,法官必须在双方之间寻求平衡。
数字登记号: 2030399 / 论文:第1卷/第54期/2025年(第11期)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当某项法律的修订法令中的过渡性条款规定,部分被修改的条款仍适用于此前已启动的程序时,司法机关可对这些条款进行分散的合宪性审查。
立法者在修订法律时,可在相关法令的过渡性条款中规定,修订前文本中的某些条款仍适用于特定事项。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相关司法机关不能对其内容进行宪法合宪性审查,并在必要时裁定其在具体案件中不予适用。这是因为,这些规范的存续及其在过渡性条款所预见的案件中的适用,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合法性标准。
数字登记号: 2030393 / 学位论文:第2卷/J. 17/2025 (第11期)
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在各类工作工具中生成的、包含经济主体与其经营范围相关活动及业务信息的通信,不受通信隐私不可侵犯权的保护。
隐私的概念意味着,个人有权享有这样一个生活领域:该领域不受他人侵犯和窥视,仅与本人相关,并为其展现个性提供适当条件。 鉴于上述委员会有权核查经济竞争相关法律的遵守情况,经济主体为其雇员或因担任职务、受委托或其他法律身份而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人员提供的各类工作工具中所产生的通信内容,虽须遵守法律规定,但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私人信息,而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数字登记号:2030389 / 论文:(第五区)4o.2 C(第11页)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当受益人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保单中规定的身故保险金时,该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五年,无论该保单属于何种业务或险种。
可以得出结论:两年时效期限仅适用于基于纯粹财产权益的权利受损情形。然而,当权利受损涉及生命权等基本权利时,该规定不适用,因为此类权利的性质远比受短期时效保护的权利更为重要。 因此,如果保单是将多种保障整合于单一合同的组合产品,且受益人申请死亡保险金的赔付,则无论该保单属于何种保险类别或业务,其时效期间均为五年。
数字登记号:2030394 / 学位论文:I.11o.C.36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存在明确的管辖协议条款时,审理特别抵押诉讼的属地管辖权应归属于当事人在诉讼基础文件中约定的法院。
根据该法典第149条第一款、第151条和第152条的规定,基于地域的管辖权可以予以延伸,但前提是诉讼当事人已明确表示服从,且已明确放弃法律赋予他们的管辖权,并服从于其所选择的法院的管辖。 因此,即使当事双方的合意同时可能衍生出物权诉讼,但事实是,他们也已明确接受了个人义务履行地法院的管辖。
数字登记号:2030395 / 学位论文:I.11o.C.79 K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如果侵权主张成立,但会导致申诉人的处境恶化,或使其丧失在原审中已获得的权益,则应宣告该主张无效。
根据《宪法保护法》第77条,宪法保护诉讼旨在使申诉人恢复其因当局的行为或不作为,或因一般性法规而认为受到侵犯的基本权利。 这表明,作为一种特别的救济机制,宪法保护诉讼旨在弥补申诉人遭受的基本权利侵害或侵犯,而非使其在针对所申诉的当局行为或不作为的处境中雪上加霜。
数字登记号:2030400 / 学位论文:XXI.2o.C.T.16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如果对机动车保险合同一般条款中相关条款的解释存在歧义,即无法明确应由谁发出正式的免责通知,则保险公司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在解释机动车保险合同条款时,对于应由谁通知保险公司车辆已被主管部门释放,或应由谁将车辆送至维修厂进行估价或维修存在歧义,则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其理由在于:尽管《保险合同法》未规定补充性条款,但保险合同可受《商法典》管辖,而《商法典》允许在合同解释方面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因此,若合同条款存在歧义,保险公司应因其条款表述不清而承担相应后果。
数字登记号:2030403 / 论文编号:I.15o.C.18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商业强制执行的口头审理中,为执行支付催告、扣押和传唤等程序,原告无需陪同司法执行官进行相关操作。
原告无需亲自出席该程序,因为尽管其出席有助于诉讼程序的推进,但事实上,对于决定不行使陪同书记官执行该程序权利的原告,不得以权利失效为由予以处罚,因为这属于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在此类情况下,法官应依职权在执行令中注明具体日期和时间,以便原告如愿前往法院,随同书记官一同从法院前往执行现场,并告知其缺席的法律后果。
数字登记号:2030404 / 论文编号:I.15o.C.17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在商事口头审理中,传唤是法院的义务,因此原告无须为此与书记官预约时间。
根据该法典第1068条的规定,当面送达必须在送达人收到卷宗后的三日内完成。 因此,若下达了当面送达的命令,其有义务接收卷宗或通知书,并在为此目的而设立的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同时须在三日内完成送达并归还卷宗或通知书。法律并未规定送达人员必须持有用于安排当事人约谈的日程表,即使这已成为惯例或司法实践。 将传唤程序的实施与事先与书记官预约挂钩,侵犯了诉诸司法的权利。
数字登记号:2030414 / 论文:X.C.6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针对在商事强制执行诉讼中裁定“诉讼悬而未决”抗辩不成立的临时裁定提起的间接宪法救济请求,应予驳回。
这是因为驳回关于诉讼悬而未决的抗辩并非无法补救的行为, 因为该裁决并未立即且直接地损害《墨西哥联邦宪法》或墨西哥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所保障的任何基本权利,此处所指的基本权利系指那些旨在规范超出本案审理范围的受保护权益的条款所衍生的权利,例如生命、人身安全、健康、自由、财产、隐私、尊严等。
数字登记号:2030418 / 论文编号:XV.2o.3 K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用于判断是否履行了“实质优先于形式”义务的测试。
应进行以下测试:a) 分析案件性质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即当事人属于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或是否属于某类弱势群体);b) 确定争议双方的诉求目的(即旨在获取符合其利益的救济,还是涉及第三方权利);c) 审查是否遵守了程序的基本要件; d) 核实是否满足诉讼要件;以及 e) 分析判决效果能否切实实现。
数字登记号:2030420 / 学位论文:I.11o.C.34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针对普通商事诉讼中驳回撤销上诉的裁定,不得提起预防性上诉。
从《商法典》第1334条和第1335条的语法解释来看,并未区分以下两种裁决:A)直接驳回撤销请求;或B)在撤销请求被受理后对其实体问题作出裁决。 该条款亦未明确规定,仅针对撤销上诉被受理后作出的裁决,其他上诉才不被受理;因为上述最后一段并未以任何形式排除因撤销上诉被认定为不被受理而被驳回的情形。 这表明,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只要裁定对撤销上诉作出了相应裁决,就禁止针对该裁定提起任何普通上诉。
数字登记号:2030421 / 学位论文:I.11o.C.35 C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根据适用法律驳回普通上诉,并不构成对基本权利的侵犯。
虽然根据审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规则,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认为对其造成损害的裁定提出异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适用规范该程序的法律,从而将针对依法不可上诉的裁定提出的上诉视为有效。 这既不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和抗辩权,也不影响诉讼程序的基本要件,因为针对通过其他普通抗辩手段作出的裁定提起上诉不被受理,并不导致抗辩权的丧失。
数字登记号:2030422 / 学位论文:I.11o.C.81 K (11a.)
巡回合议法庭的个别判决
墨西哥城司法机关的上诉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决,必须由该合议庭全体法官共同作出。
根据《墨西哥城司法机关组织法》第46条和第55条的规定,高等法院各庭将按案件类型进行专门化划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此外,各庭可采取单独审理或合议审理的方式。 在家事案件方面,上述第55条规定,针对同领域法官作出的裁决提出的上诉,若涉及终局判决或终结诉讼程序的裁定,应由合议庭审理,即由组成家事庭的三名法官共同审理。 此举旨在确保申诉由合议庭作为集体机构进行审查。
本文由辛西娅·冈萨雷斯·维拉、祖塞尔·索托·维尔奇斯和 丹尼尔·马耶夫斯基·德尔·卡斯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