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份新闻稿宣布,已确认联邦电信管理局(IFT)有权颁布2023年1月23日发布的《卫星通信监管条例》。
该裁决强化了IFT在管理无线电频谱、轨道资源和卫星服务方面的自主权和监管权限。
法院在裁决中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28条及《联邦电信与广播法》的规定,联邦电信委员会(IFT)拥有全面监管广播及卫星通信相关事务的全部权限。 该决议确认,新颁布的《规定》全面取代了先前的《卫星通信条例》,从而符合2013年的宪法和法律改革。
此外,法院认定这些规定并不干涉行政部门的职权,其中包括制定政策以促进卫星容量和服务的可用性及高效利用。 这确保了不会侵犯基础设施、通信和交通部的职权,特别是在确定国家安全网络及其他政府服务所需卫星容量方面。
该裁决不仅厘清了该行业运营商的监管框架,还就无线电频谱和轨道资源管理的职权划分确立了一个关键先例。
编写:卡洛斯·A·贝洛·埃尔南德斯和雅内特·乔达诺·塞尔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