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 / COVID-19 / 健康
2020年4月21日,《联邦官方公报》(“DOF”)刊登了《关于修订2020年3月31日《联邦官方公报》所载《为应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制定特别措施的协议》的协议》。
该协议对2020年3月31日的协议进行了修订,并作出如下规定。
a) 立即暂停, 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5月30日止, 非必要活动,旨在缓解社区内SARS-CoV-2病毒的传播,从而降低国内居民因COVID-19导致的疾病负担、并发症及死亡人数。
b) 2020年3月31日协议中规定的特别措施,将于2020年5月18日起停止实施,但截至该日SARS-CoV-2病毒传播水平较低或无传播的市镇除外。
c) 联邦卫生部将制定评估SARS-CoV-2病毒传播强度以及任何其他与疾病传播风险和受影响人群脆弱性相关因素的标准。
d) 联邦卫生部将制定相关指南,以减少不同疫情传播程度市镇之间的人员流动,从而防止疫情扩散。
e) 联邦卫生部将对流行病学监测系统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加强对因感染该病毒而病情严重及危重患者的专项监测,并密切关注医院服务的需求与供给情况。
f) 各州政府应:(i) 及时更新《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IRAG)每日收治、床位空置及诊疗情况报告》;(ii) 根据疫情规模落实防控措施; (iii) 建立并执行相关机制,以减少不同传播程度市镇间居民的流动;以及 (iv) 确保特别措施得到充分、及时的落实,并向联邦卫生部报告相关落实情况。
g) 各州政府作为卫生主管部门,有责任执行和监督医院的改建与扩建计划,以确保为民众提供医疗服务,无论是针对新冠肺炎,还是其他任何医疗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