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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星期五——3月22日——《联邦司法周刊》

学位论文与判例/诉讼/ 作者:辛西娅·冈萨雷斯。

#判例周五 ,共发布了53篇独立判例及判例汇编。现将最高法院、地区全体会议及合议庭发布的最具代表性的判例分享如下:

1️⃣ 担保人在特别保释听证会中的参与属于附带性质。

2️⃣判决书若责令担保人支付保证金,只有在担保人已将诉讼告知被担保人的情况下,才会对被担保人造成不利影响。

3️⃣立法者在提高税费金额以符合税收比例原则和公平原则时,不受通货膨胀或特定百分比的限制。

4️⃣某项税费的费率上调至高于通货膨胀率的水平,并不违反税收合法性原则。

5️⃣ 签发用于运输爆炸物、化学品、武器或弹药的专项许可证(及其变更)所收取的费用,并未违反税收比例原则。

6️⃣ 办理或续期制造及购买枪支、弹药和子弹许可证所收取的费用,并不违反税收比例原则。

7️⃣ 公社土地所有者有7年的期限可提起宪法保护诉讼。

8️⃣ 在租赁诉讼审理期间,房东以自身名义要求断的行为构成不当施压,侵犯了人权,法官不应予以容忍。

9️⃣ 当当事人以“类比第三人”身份要求被传唤至原审法院时,针对判决执行行为提起的间接宪法保护诉讼应予中止。

1️⃣0️⃣ 在商事案件中,当申请临时保全措施时,应随起诉书一并予以裁定,无需事先听取被申请人意见。

本摘要由本所诉讼部律师辛西娅 ·冈萨雷斯撰写。   

论文摘要

论文编号:1a./J. 52/2024 (11a.) / 数字登记号:2028478

最高法院第二庭判例

担保人在特别保释听证会中的参与属于附带性质。

从《保险与担保机构法》第289条第5款可以看出,立法者并未强制要求被担保人在担保特别诉讼中参与,而仅规定了担保人有权通过“诉讼加入”的方式将其传唤至法庭,因此被担保人在该程序中的参与具有附带性。 这是因为被担保人在索赔程序(担保特别诉讼的前置阶段)中必须参与,以便担保人能够从该初始阶段起掌握所有必要要素,从而判断索赔请求是否成立。

论文编号:1a./J. 53/2024 (11a.) / 数字登记号:2028480

最高法院第二庭判例

只有在担保人已将诉讼通知被担保人的情况下,判令担保人支付保证金的判决才会对被担保人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对《保险与担保机构法》第289条第五款的语法解读,在担保人担保的特别诉讼中作出的判决若对被担保人造成不利影响,其后果取决于被担保人是否未履行出庭义务并提交其认为相关的证据; 而这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从逻辑上讲,仅在担保人向其提起诉讼时才会发生。因此,鉴于法律上允许不传唤被担保人参加担保特别诉讼,其未被传唤参与的诉讼所作出的判决,理应不能直接对其造成损害。

论文编号:2a./J. 28/2024 (11a.) / 数字登记号:2028486

最高法院第二庭判例

立法者在提高税费金额以符合税收比例原则和公平原则时,不受通货膨胀或特定百分比的限制。

立法者在税收方面通过《联邦税法典》第17-A条规定的税款调整机制,对通货膨胀进行了考量。 然而,《联邦收费法》第1条并不妨碍、限制或约束立法者设定高于或低于通过调整所确认的通货膨胀率的收费额的权力,因为该法的性质不同于税收比例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应将“调整”这一机制与立法者的立法自由相混淆。

论文编号:2a./J. 29/2024 (11a.) / 数字登记号:2028482

最高法院第二庭判例

将某项税费的费率上调至高于通货膨胀率的水平,并不违反税收合法性原则。

《联邦税法》第1条所指的年度税额调整与税收合法性原则毫无关联,因为该原则要求由立法者通过法律确立税收的基本要素(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和课税依据),因此法律保留原则是相对的, 而税额调整机制则旨在通过考量通货膨胀的影响,使税款在缴纳时的金额折算为现值。

论文编号:2a./J. 27/2024 (11a.) / 数字登记号:2028463

最高法院第二庭判例

签发用于运输爆炸物、化学品、武器或弹药的专项许可证(及其变更)所收取的费用,并未违反税收比例原则。

2022年生效的《联邦税法》第195-V条第I款和第III款并未违反税收比例原则,因为应缴税款金额与墨西哥国防部(SEDENA)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适当关联, 通过此举,该部履行了在特殊产品运输领域中的监管、检查和核查职能,这符合《联邦枪支与爆炸物法》第1条所规定的、服务所涉事项中蕴含的公共利益。

论文编号:2a./J. 31/2024 (11a.) / 数字登记号:2028464

最高法院第二庭判例

办理或续期制造及购买枪支、弹药和子弹许可证的费用,并不违反税收比例原则。

2022年生效的《联邦权利法》第195-T条A款第I项及B款第II项, 并未违反税收比例原则,因为应缴税额与墨西哥国防部(SEDENA)所提供服务之间存在恰当的关联性——该服务属于技术性部署,涉及具体行为与否,且依据枪支及其他物资的概念、法律类型及构成进行考量,甚至包括工厂最大产能的评估; 以及该部履行控制、监视和检查职能的情况。

论文编号:2a./J. 16/2024 (11a.) / 数字登记号:2028462

最高法院第二庭判例

公社土地所有者有7年的期限可提起宪法保护诉讼。

在涉及宪法保护诉讼的案件中,若所诉行为已导致或可能导致集体主体(公社或社区)及个人主体(作为占有人的公社成员和社区成员)的农业权利在财产、占有或享有方面遭受全部或部分、暂时或永久的剥夺, 应适用上述第17条第III款规定的、最长可达七年的宽泛起诉时效期限,以保障其权益。

论文编号:IV.1o.C.7 C (11a.) / 数字登记号:2028461

独立毕业论文 TCC

在租赁诉讼审理期间,房东以自身名义要求切断电力供应,属于一种不当施压行为,侵犯了人权,法官不应予以容忍。

电力供应是体面住房权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人们开展日常活动的基础。 在此背景下,鉴于终止供电服务属于一方的自愿行为,司法机关应着重审查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并在审查中指出:终止供电服务构成了一种施压手段,阻碍了该房产的充分使用,因为该行为暗中旨在挫败承租人签订合同的目的, 即经营商业场所。

论文编号:I.11o.C.11 K (11a.) / 数字登记号:2028502

独立毕业论文 TCC

在针对判决执行行为提起的间接宪法保护诉讼中,若以类比方式主张作为无关第三人被传唤至原审法院出庭,则应中止该诉讼。

申诉人针对其作为被告的原审诉讼提起间接宪法保护之诉这一事实,表明其系作为被比拟的第三方行使宪法权利,这足以批准中止诉讼, 因为尽管被诉的执行行为旨在执行已具有既判力的判决,但宪法保护诉讼的实质审查对象在于核实申诉人的陈述权是否得到保障;因此,不能允许针对原审案件所作出的终局判决继续进行执行。

论文编号:PR.C.CS. J/33 C (11a.) / 数字登记号:2028487

地区全体会议判例

在商事案件中,若随起诉书一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予以裁定,无需事先听取被申请人意见。

根据《商法典》第1177条和第1178条的规定,当作为诉讼前程序的临时措施在提起诉讼前被申请时,应直接作出裁定,无需事先听取被裁定人的陈述。 另一方面,当该申请与起诉书一并提出时,鉴于商事诉讼尚未启动,亦应直接裁定,无需事先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因为此时并不满足通过附带程序处理的法定要件。 此外,鉴于《商法典》规定的保全措施并非剥夺性措施,而是为确保判决效力而采取的干扰性措施,因此不应在裁定前举行听证,否则可能会挫败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