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动协议》所述活动的技术指南。
信息说明
2020年4月6日,卫生部在《官方公报》(FOG)上发布了《应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特别行动协议》(以下简称“特别行动协议”)[2]中所列活动的《技术指南》[1]。
关于《特别行动协议》第1条c)项和e)项中所述的必要活动,作出了以下说明:
- A. 停工可能对其运营造成不可逆影响的企业。具体包括:钢铁、水泥和玻璃制造企业;以及为私营、公共和社会部门提供计算系统连续性保障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 上述公司将维持最低限度的运营,并通过电子邮件(economia@economia.gob.mx)向经济部报告员工总数。
- B. 运输公司。这包括各类公司和电子商务平台,只要它们遵守相关健康与安全规定即可。
- C. 负责关键基础设施(电力)保护、维护和修复的企业。规定 煤矿及负责分销(运输和物流)的企业将维持最低限度的运营, 以满足联邦电力委员会(CFE)的需求,并 向经济部报告员工总数。
[1]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591234&fecha=06/04/2020
[2]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590914&fecha=31/03/2020


